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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:2025年10月9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公告〔2025〕第58号,决定自11月8日起对锂电池、电池材料及相关设备与技术实施出口管制。此次管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产品:
(1)300wh/kg+的锂电池及设备(卷绕机、叠片机、注液机、热压机、化成分容、分容柜);
(2)2.5+压实且克容量156+mAh/g的磷酸铁锂正极、三元前驱体、富锂锰基及正极设备;
(3)人造石墨及造粒、石墨化、包覆、CVD设备,以及负极工艺技术。
解读:
此次出口管制涉及的主要为具有军民两用性质的国内优势产业。与此前海关对天然石墨及高纯度人造石墨、2.58压实以上的铁锂生产技术、锰铁锂及磷铁生产技术的出口限制相比,本次管制新增了对高能量密度电池及其生产设备、三元前驱体、高压实铁锂、人造石墨以及负极技术、正负极设备等的管控,基本覆盖了从原材料、生产设备到核心技术的完整产业链。
需要强调的是,政策并非简单的“一刀切”禁止出口,而是针对高端产品和技术进行精准管控。对于核心生产设备与工艺技术的管控逻辑,类似于半导体领域对光刻机等关键设备的出口管制。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核心技术的外流,还能在知识产权方面构建壁垒,巩固国内在电池材料制造工艺上的技术优势,从而形成长期竞争力。
对于锂电池而言,主要的出口限制是针对高能量密度电池。由于当前该类电池的出口占比极小,预计短期内对国内产业影响较为有限。固态电池一般都属于300wh/kg以上,但考虑到国内量产预估将在2027年后才能实现,短期内影响不会显著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相关规定,出口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,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政策并非直接禁止出口或限制技术授权,而是要求出口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办理。对国内相关厂商的实际影响较为有限,主要体现在申请流程上需要多一些时间。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合法合规出口申请,海关将在审查后予以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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